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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专家座谈宪法修正案

1999-03-19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计亚男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3月18日电刚刚结束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。今天上午,中国法学会举行学习宪法修正案座谈会,在京的10多名法学专家到会畅谈了心得。

中国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佘孟孝说,“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这次修宪的一个显著特征。当今世界上有些国家一旦修宪,往往会引发出激烈的争论。这是由于他们的修宪,常常不是从国民利益出发,而是从维护党派利益、争夺各自权力出发的。我国这次修改的部分内容都是合民意、顺民心的,反映了全国人民共同心愿,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。它再一次向全世界表明: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,尊重人民的意志,反映人民的意愿,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,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,就是党的根本宗旨,就是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。”

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韩大元教授认为,修宪价值不仅表现在修宪目标的合理性、修宪内容的科学性与修宪程序的合法性,同时,它还表现为宪法实践的社会效果。为了进一步完善宪法保障体制,及时地把修宪价值转化为社会实践的效果,当前迫切需要解决三个问题:一是高度重视宪法解释权的运用,发挥宪法解释的功能,尽可能采用宪法解释的方式解决规范与现实冲突;二是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尽快设立专门的宪法保障机构,为宪法的实施提供法律和组织保障;三是建立“宪法节”制度,把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宪法节日。

清华大学法律系于安教授说,这次修宪丰富了宪法的内容,也同样提出了对新内容进行解释的任务。特别是需要对依法治国方略进行解释,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含义、基本要素、基本要求,在什么条件下会构成对依法治国的违反,违反的法律后果是什么,等等。解释宪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独有职权,通过解释,可以使依法治国方略得到认真和正确的落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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